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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问:财税〔2015〕119号中的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是否包括2016年之前符合财税〔2015〕119号规定条件但未申请享受的
发布时间:  2017-03-01 11:02:24
文档简介: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税〔 2015 〕 119 号)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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