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跨地区的哪类分公司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17-02-22 11:08:00
文档简介:  【问题】跨地区的哪类分公司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