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如何确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
发布时间:  2017-01-05 16:42:00
文档简介:  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为: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