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务时,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布时间:  2017-01-05 15:54:00
文档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四、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务时,按照以下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一)主承保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