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财税[2016]140号如何清算2016年5月1日起的旧账,补、退、抵
发布时间:  2016-12-26 00:00:00
文档简介:  财税[2016]140号文件明确规定: 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由此小编想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