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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增值税税率为17%
发布时间:  2016-06-06 00:00:00
文档简介: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此次营改增之后,已不存在非增值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公告虽未明文废止,但其引用的依据已经失效。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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