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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不动产的取得的时间节点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  2016-08-24 10:26:00
文档简介:  在总局明确前,暂按以下原则把握:(1)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或抵债方式取得,以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为取得的时间。(2)纳税人出租或转让自建不动产,以建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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