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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纳税人异地经营注意点啥
发布时间:  2016-05-10 17:22:46
文档简介:  营改增完成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 36 号,以下简称 36 号文件),建筑服务业纳税人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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