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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问: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3%减按2%征增值税.放弃减税的咨询
发布时间:  2016-03-02 17:17:30
文档简介: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0 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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