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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证券仲裁规则
发布时间:  1993-07-01 00:00:00
文档简介: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证券仲裁规则, 第一节引导性规则 适用范围 第一条 1.凡契约当事人各方间已书面协议,有关该契约的争议应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证券仲裁规则》提交仲裁,则该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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