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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被破坏的人民币可否全部由法院留作罪证保管的复函
发布时间:  1970-01-01 08:00:00
文档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被破坏的人民币可否全部由法院留作罪证保管的复函,吉林省分行: (63)银会便字第404号函悉。关于你辖舒兰县支行姜宝复利用职权变造破坏的人民币154张,金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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