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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问:如何理解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机构之间商品调拨用于销售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16-01-05 15:21:34
文档简介: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需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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