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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问:派生分立中的原企业股东是否不受12个月内股权不能转让之限
发布时间:  2015-12-08 20:16:50
文档简介:  根据财税 [2009]59 号文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那么对于派生分立过程中的原企业之股东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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