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问:在重组后12个月内引进新股东增资问题
发布时间:  2015-12-08 20:09:28
文档简介:  财税 2009 59 号文中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 , 在重组后连续 12 个月内 , 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请问,如果在 12 个月内引进新股东增资,还符合这条规定吗? 答:《关于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