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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2015年9月1日起恢复化肥13%增值税税率
发布时间:  2015-08-11 11:34:00
文档简介:  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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