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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一般纳税人提供经营性租赁 能否按照简易办法计税?
发布时间:  2015-08-03 22:28:56
文档简介: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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