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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问:总公司委托分公司收取货款有无涉税风险
发布时间:  2015-07-23 09:40:35
文档简介:  某生产型企业销售产品至异地,委托异地的分公司收取货款,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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