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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契税优惠汇总
发布时间:  2015-07-14 11:44:00
文档简介:  1.法定项目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免征契税:(条例第6条)(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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