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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哪些分支机构不实行就地预缴?
发布时间:  2015-06-08 15:17:00
文档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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