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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固定资产账务报废的处理
发布时间:  2015-05-14 09:55:00
文档简介: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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