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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税务登记证原件丢失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15-02-04 12:07:00
文档简介: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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