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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问题
发布时间:  2015-03-10 09:01:00
文档简介:  问:依照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第十六条的规定,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应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总机构在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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