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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研发设备会计与税务上处理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15-03-03 09:02:00
文档简介:  问: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已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若会计与税收上处理不一致,该如何处理?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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