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国税发〔2008〕116号文中“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  2015-03-19 10:45:40
文档简介:  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6条第2款规定,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