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房企自用出租出借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  2014-12-19 09:17:00
文档简介:  问:购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答: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购置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