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14-10-10 13:42:00
文档简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