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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正负差计算营业税时能否相抵
发布时间:  2014-10-09 15:36:00
文档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文件的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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