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自产货物赠送给员工作为礼物税务上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14-09-28 09:03:00
文档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行为视同销售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