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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关联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分摊扣除
发布时间:  2014-09-17 13:25:00
文档简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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