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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是否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  2014-09-17 11:15:00
文档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条及第十一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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