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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取得的进项发票丢失且已过认证期是否需要接受处罚
发布时间:  2014-09-11 11:13:00
文档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5〕292号)规定:三、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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