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房地产公司将生地开发为熟地如何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  2014-09-09 10:37:00
文档简介:  问: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将生地开发成熟地后再次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能否加计20%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