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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二级分支机构只做售后服务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  2014-08-26 09:01:00
文档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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