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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企业经营不同业务形成的利润与亏损能否相互抵补
发布时间:  2014-08-25 09:26:00
文档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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