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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40号--关于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发布时间:  2014-06-06 10:38:00
文档简介:  2008年6月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8年6月9日起5年。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与调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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