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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部分小微企业缘何自动放弃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  2014-06-05 11:04:00
文档简介:  2013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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