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4-24 17:59:00
文档简介: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 13% 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 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 年 4 月 11 日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