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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为高管报销个人进修学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14-04-14 16:55:57
文档简介:  案情介绍: 近期,南京地税稽查一分局检查人员在风险应对中发现,某销售公司2012年为企业几位高管报销个人进修学费各27800元,取得的是个人抬头的票据,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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