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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国税发[2011]23号:销售货物并提供建筑劳务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11-04-19 09:54:00
文档简介: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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