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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国税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及条款释义(三)
发布时间:  2010-09-19 09:41:00
文档简介:  第二十四条 经审核无异议,或者虽有不同意见但经过协商已与起草部门达成一致的,法规部门应当在签署同意意见后,按公文处理程序报局领导签发。 第二十五条 对审核中存在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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