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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房产税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9-03 06:16:58
文档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 25% (含 25% )且实际安置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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