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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增值税实施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二十二)
发布时间:  2009-10-20 15:36:00
文档简介: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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