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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解读海关总署2009年第54号公告:出口港澳地区已征关税自用粮食可享受退税政策
发布时间:  2009-09-24 13:24:00
文档简介:  日前,海关总署下发2009年第54号公告明确,对前期出口到港澳地区的非配额管理自用粮食已征收关税或提供过保证金的,经香港地区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后,国内出口企业可以向报关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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