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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浙江“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发布时间:  2013-08-15 17:00:26
文档简介:  问:浙江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答:不需要。 根据财税[2011]111号附件2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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