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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浙江“营改增”后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13-08-06 09:59:08
文档简介:  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前购入的汽车为标的物提供的租赁服务,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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