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广告代理业纳税人“营改增”之前未抵减完的允许扣除项目金额试点后能否继续抵减?
发布时间:  2013-08-06 09:54:04
文档简介:  问: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广告代理业纳税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未抵减完的允许扣除项目金额,能否在试点后继续抵减? 答:不可以。 《财政部 国家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