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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解读财税[2009]72号:广告费扣除比例提高多缴税款可申请退税
发布时间:  2009-08-18 12:16:00
文档简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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