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3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21 16:45:00
文档简介:  发文字号 税委会〔2013〕16号 发文日期 2013-06-2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所属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