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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广播电视业 “营改增”试点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7-12 19:53:00
文档简介:  广播电视业 “营改增”试点有关规定,一、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二、部分现代服务业,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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