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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解读国税函[2009]312号:投资未到位借款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发布时间:  2009-07-20 13:22:00
文档简介: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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